高府办发〔2018〕40号
28365365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安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高安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8365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和秀美乡村建设,现就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庄的发展目标与实施措施,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把全市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坚持适度集中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突出地方特色。
三、目标任务
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目标,分两批对村域内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道路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第一批为725个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自然村,第二批为1484个自然村。按照“环境整洁、村貌优美、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目标,完成我市所有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彻底解决当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不全、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在各村庄实现“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房屋建设规范化、配套设施完善化”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村庄规划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规划编制应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规模预测和科学规划。二是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设为主,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三是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大拆大建。立足于整治环境,抓好村庄规划,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破旧房屋,规范建设农具、畜禽及杂物间,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一要深入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二要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规划经报批后还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突出重点,完善规划。严格按照《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深度要求完成规划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村庄进行分类,并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自然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要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严格程序,规范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程序报批。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和相关单位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强化管理,保护成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对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单位可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并将农民建房“一户一档”资料纳入系统管理,强化规划成果管理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习杰斌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工部、公安、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统计、环保、房管等部门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场)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斌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所、规划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及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规划联动管理机制,并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要求,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具体分工是:
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分配和落实;
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基层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典型,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
市委农工部负责提供农业产业综合规划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镇、农村人口数据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农村中、小学现状分布及远期规划等资料,在编制过程中对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提出意见;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分布及远期规划等资料,在编制过程中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提出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层面村庄规划编制的经费保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卫星影像图、地形图、村庄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房屋确权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农村道路分布和综合交通规划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村庄水系分布和水利规划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耕地资源、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等农业产业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产业等相关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现状分布及远期规划等资料,在编制过程中对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提出意见;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乡镇单位、村环境保护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房管局负责提供乡镇单位、村已核发的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等资料,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和相关单位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的具体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上报审批等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和技术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费用;负责全程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开展村庄调研等工作。
(三)配强队伍,加强培训。成立由市、乡镇和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三结合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机构,重点以当地国土所、规划所工作人员为主。要采取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全市村庄规划编制业务人员的技能和水平。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实施规划应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逐年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二是要建立乡镇、街道、场和村委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检查村庄建设按规划执行。加强对村庄规划的实施组织,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只有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予以建设。同时要加大对农村未批先建、乱批乱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乱搭乱建、超高超大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出现违规建设行为的,一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高办发[2017]10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市政府将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和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的乡镇(街道、场),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加强考核检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