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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安市委印发《高安市优化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年10月20日  作者:  字体:[] [] []
 

  各乡镇(街道、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高安市优化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高安市委

  2016年10月20日

   高安市优化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全市“十三五”建设期间,是资金投入的“爆发期”,也是项目建设的“攻坚期”,为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全市在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有序如期完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高安市第六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唱响品牌,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做实民生”的发展主战略,通过加大督查调度、协调推进、追责问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

  二、工作原则

  总的原则是“统筹推进、总揽不包揽、强化追责问责”,具体为“三个结合”:

  1、坚持领导牵头与部门负责相结合。重大项目牵头市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推进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协同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环境具体负责。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2、坚持督查调度与追责问责相结合。把督查调度和追责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主抓手,以督查促落实,以问责转作风,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全面优化。

  3、坚持分类处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评估,分类处理。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对影响恶劣的破坏项目建设环境的人和事,进行重点打击、重点整治。

  三、组织机构

  成立高安市优化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袁和庚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潘劲松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付仁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第一召集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余华峰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何文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晓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付命侯同志任副组长;各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推进、追责问责三个办公室,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实行脱产集中办公。

  四、工作任务

  (一)督查调度

  1、督查范围。全市在建重大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项目。

  2、督查内容。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执行情况;各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情况,是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是否按照既定的目标开工、竣工,是否按照既定的计划投资,是否按照既定的时间推进。

  3、督查方式。主要是:现场督查,即组织专门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和新闻媒体,深入一线,进行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会办督查,即召开相关会议听取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汇报,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会办;书面督查,即下发督办函至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追溯督查,即开展“回头看”、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电话调度,即以电话形式调度有关事项。

  (二)协调推进

  1、协调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项目牵头市领导多次协调仍无法推进并书面(无法推进的原因要见人见事)报请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信访、投诉事项。

  2、协调方式。现场办公,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相关问题,明确相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整治打击,重点整治打击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送材料等违法行为;转办、交办,以责任事项交办函的形式把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信访、投诉事项转办、交办至相关指挥部或责任部门。

  (三)追责问责

  1、追责问责情形。在督查调度、协调推进中发现责任单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幕后指使教唆群众阻工闹事以及其它破坏重大项目推进的;由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市领导书面(牵头市领导签字)报请领导小组并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

  2、追责问责方式。情节轻微,影响和损害较小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和损害较大的,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和损害重大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或解聘;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抓手”,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增长、抓财税、抓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小康,冲刺全省十强”的奋斗目标,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项目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时时为项目进度着想,处处为项目建设解难,确保项目顺利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带头抓项目建设。

  2、深入一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重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勤跑工地、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方。各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情况分析和问题评估,能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领导小组。

  3、多方联动,紧密配合。优化环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领导小组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在协调重大问题、开展重大整治行动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参与、主动对接,做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勇于创新,凡是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重大项目推进的举措,都要不讲条件,不计得失,大胆实施,主动落实。

  4、严肃纪律,严格问责。领导小组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督查情况客观公正,协调问题务实有效,追责问责严肃严谨,始终做到既干事又干净。要加大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5、加强调度,科学考核。要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开竣工情况、投资目标完成情况、推进情况的调度,形成《督查通报》,原则上做到一月一通报。要把督查与考核结合起来,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考核在平时。要实行加减分制度,根据重大项目推进的考核情况,在各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总得分中加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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